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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实验教学

2018年06月24日 17:42  点击:[]

1-4规章制度:(一)实验教学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1-4-1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不得随意将家属和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室内,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学设备、空调等。

三、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严禁学生设置开机密码、登陆密码、屏幕保护密码等,不得破坏计算机操作统及相关教学资料,禁止挪动计算机位置(包括显示器和外设)。

、爱护网络设备,不得随意变换设备的排放位置。学生须按规定位置分组就座、分组领用实验设备及线材。学生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服从教师指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实验项目以外的其它设备和线材。按正确方法插拔网络接口线缆,认真仔细,避免造成网络接口损坏。

七、实验室内的设备与相关物品只能在实验室内使用,严禁将实验室内任何网络设备带出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帮助上课教师掌握设备的使用,遇到突发故障应及时帮助解决,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九、学生实验结束后,须按规定整理实验台,清点并交还实验设备及线材,并关闭所有实验设备的电源。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实验班级有清扫实验室卫生的义务。

十、教师在学生实验过程中须逐组巡视、检查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实验室。

十一、教师在实验结束后负责填写实验室日志,确认实验设备完好后,准许学生离开实验室并关闭所有电源,关窗、锁门。

十二、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此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及经济处罚。

1-4-2 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六)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一)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二)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三)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四)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五)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二)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三)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四)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五)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4-3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园网的有关规定,将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机房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机房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领导、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5.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严禁盗用他人账号进行非法通讯。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IP地址参与网络活动。

五、严禁私自转借、转让用户上机卡,由此造成危害由本人负责。上机卡遗失要及时、主动到售卡处予以注销。

六、禁止在机房内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使用、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七、管理员应定期更改密码,密码的位数、方式符合防黑的要求(八位以上,由字符、数字、下划线组成)。

八、在进行信息整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和统的其它设备,以保证他人信息和设备的安全;要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的防病毒教育,不得使用非法获得的软件及其他的计算机产品,并定期对统进行病毒检查和清除。

九、在进行信息采集过程中,要严守国家有关法规,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程序获取信息,以保证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十、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电子信箱中发现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

十一、将相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法规、条例及典型案例在校园网上发布,加大网上计算机信息安全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全校师生加强对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学校网络用户的遵纪守法意识。

十二、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4-4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实验教学制度

为上好实验课,维护好实验室设备,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应于各实验课程的任课教师,由实验课程教师遵照执行,实验室技术管理员监督。

二、实验课教师应遵循如下规章制度

1.上实验课,任课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到达实验室。下课后,敦促学生及时按规程关闭计算机,督促学生把键盘、椅凳等摆放整齐。

2.实验过程要合理、内容要明确,可操作。

3.正确使用投影仪、教师机,投影仪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不得随意在教师机上安装与实验课无关的内容,或删除教师机上的其他内容,影响其他教师上实验课。

4.不得随意调换实验课的上课时间、地点或实验条件。若确实需要,应先报知实验室主任,以便合理解决。否则,造成教学事故的应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5.对于学生上机作业文件,任课教师要妥善保管。

6.要求学生写好实验总结报告。

7.任课教师使用实验室,每次都要在“实验室上课登记表”上认真进行登记。

1-4-5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流程

一、在学期末由各教研室提交下一学期教学实验、实训的课程名称,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形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实验、实训的教学进度(到教学周)及要求,形成实验、实训教学进度表,交实验室负责人。

二、实验室根据各教研室提交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计划进度表,执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三、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相关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验、实训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四、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实训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水、电、网络畅通,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实训顺利进行。

五、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实验室上课登记表。

六、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作为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将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和成绩交实验室备份存档。

七、有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安排等计划外实验任务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初与实验室取得联,由实验室安排具体实施时间。

1-4-6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的管理。

二、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旷课,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打闹、喧哗,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鞋套,禁止携带任何食品与饮料进入实验室,禁止在桌面及墙壁上乱涂乱画。

三、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进行实验。

四、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补做。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补做实验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交纳实验费用。

五、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实验过程中,应正确操作,认真观察并加以记录,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指导教师认可。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她)人及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物品, 不准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实验室。

七、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八、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九、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和气阀,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将所有仪器设备恢复原位。清洁实验台和仪器设备,并清扫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检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凡损坏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损单,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对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送交批阅。

1-4-7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及菏泽学院关于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规定要求,为使实验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统化、现代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建立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一、基本信息收集

1.基本信息收集是实验室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体现着实验室整体水平,是每一个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报工作,主管实验室的主任和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到人

3.对发给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账卡、工作日志等材料,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以利于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二、基本信息的内容

1.实验室人员信息:

实验室主任姓名、职称、人员分工、考核情况。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工作时间、实验室工龄、专业职务、评职时间、聘任情况、业务专长、国内进修时间和内容、国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数量和级别、著作数量和级别、主要工作、成果奖励、外语语种和水平等。

2.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实验室面积、各种检查评比情况、实验室特色内容。

3.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实验报告,课程实验项目包括:实验序号、专业分类号、专业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或项目名称、实验类别、实验名称、实验者人数、实验者类别、每组人数、计划学时数、实验学时数、首开日期、实验室名称、实验要求、获奖等级、实验类型、变动情况。

4.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账卡。

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论文、鉴定、交流会议文章、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奖惩材料等。

三、各实验室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实验设备处。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要及时更新,根据需要可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五、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时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中心主管主任认可签字。

六、为了及时更新实验室数据,获得管理信息,各实验室应主动地提供管理新数据,更好地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1-4-8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商学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200至800元之间,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文具、量具、工具等设备。

二、低值耐用品的购置:每学期初由各实训室提出购置计划,由部汇总报校资产处审核。经批准购置的低值耐用品,由实验中心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购置。

三、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必须认真履行验收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交教务处存档。不按计划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实训员有权拒绝接收。刁难履行验收手续,造成质量差、规格不符合,影响正常实训,一经查实,要追究实训员、实训室主任的责任,并给予造成相应损失的二至五倍经济赔偿。            

四、低值耐用品的记录入账:由各实验室按购置单记录入账。统一编号不得缺少、丢失漏记。手续要清楚,账目要健全,并在每年末同资产处核对账目。

五、低值耐用品的保管:由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按低值耐用品的放置要求,统一保管,账物必须一致,使用要有记录,外借要履行借用手续,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丢失、无故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外借丢失损坏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除追究相关人责任外,并给予造成损失的双倍的经济赔偿。

六、低值耐用品的使用: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按低值耐用品的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杜绝违章操作。凡实验人员违章使用或非实验人员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要给予损失的二至五倍的经济赔偿。                                          

七、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的低值耐用品,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使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专柜集中保管,认真履行使用和回收保管的一切手续,确保存放、使用安全。存放计量和记录必须准确无误。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的实训物品的实训室,必须自觉接受学院保卫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本办法自2009年10月20日起执行,由菏泽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1-4-9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与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培养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确保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性实验室是指时间或内容以及时间、内容都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必须明确目标,可以实行在开放的项目、范围上分步实施的方案,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利用现有教学资源逐步对学生实行开放,并不断增加开放实验的时间和内容。

   二、开放性实验室应根据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实现有序开放。开放性实验项目可分必做、选做和自拟三种。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实际水平,由浅入深,形成适应专业特点的实验体,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

   三、各实验室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开放计划,确保为学生实践、创新实验提供开放平台。

   四、每学期学生选课前实验室须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实验开放的时间、地点、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学生须根据目前的课程需求选定实验项目和内容。

   五、开放实验室必须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开放计划,必须经由中心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六、开放性实验室应做好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实验项目的开发、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日常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

   七、开放性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室相关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八、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预习和准备工作,在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实验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九、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向实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在批改实验报告或进行论文评阅后,按规定记载成绩。

   十、教学或指导模式

   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十一、开放实验室名称、地址、时间及联

地址:综合实验楼电子商务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财务管理实验室、物流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等。

开放时间:先行预约,由实验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4-10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

二、实验室对新购进的设备在到货三天之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检验,如遇不合格者,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联换、退、赔等工作。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为所管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标定,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可用状态。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若需送校外修理的需在实验室办理手续,落实维修费用。

五、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迅速查明原因,按《菏泽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六、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物、卡,做到帐、物、卡完全相符。

七、未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借出或拆分仪器设备。

八、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菏泽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九、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检查,由物管员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理由,经主管院长签字,报设备处。按学校制订的管理办法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

十、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由实验室主任安排落实仪器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对所管理的实验仪器设备负责。

十一、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认真执行。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十二、实验室应培养师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前后均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十三、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讲清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基本操作训练。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一、根据《菏泽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紧密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保养和定期检测。

四、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试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

五、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在使用前首先要向主管人员学会使用方法,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按照自己的意愿或想法违规使用。

六、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七、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调拨、出售、报损、报失、报废、改造和变价等,必须经主管院长、资产管理处严格审批。

八、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对外协作,开展技术服务,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1-4-11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一条 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损坏、丢失设备器材,负责人应立即填写《损坏丢失物品申报单》(一式二份)交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三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及仪器设备管理人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如实说明事故原因、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条 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不听老师指导,玩忽职守及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凡损坏大型精密设备或严重损坏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护现场,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严格审查,并专案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凡发生被盗物品总值价达800元以上的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和物品保管人除立即报主管部门外,还应立即报保卫科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 因以下原因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损坏,经过鉴定或负责人证实可以不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定难以避免的损坏;

(二)设备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在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四)由于其他客观原因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八条 设备损坏丢失、损失价值的计算

(一)对单价在8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二)对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的赔偿计价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价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导致整个设备报废或丢失的,按原价合理的折旧比例进行赔偿。

5.凡私人占用,擅自外带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九条 丢失损坏教学仪器设备除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进行检讨,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或行政处分,有意破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 赔偿处理权限

单价万元以上设备仪器丢失、损坏或其他重大损失事故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十一、 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确定后,由实验教学中心开出《设备器材赔偿通知单》,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交,学校计财部门负责收款,并督促检查偿还情况。赔偿费用于修理及补充设备器材。

第十二条 赔偿人经济确有困难,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有关单位调查证明,报负责单位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因其他情况减免一部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学院商学院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


1-4-12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实验室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各专业的发展方向,负责拟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2.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一起,审定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以及科研实验大纲,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3.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编制实验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的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4.代表实验室审查各种订货报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对外技术服务。

5.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上实验课的教师)的工作分配、安排培训和考勤,在设备处的配合下,组织他们对实验室的物资设备进行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提出晋级的意见。

6.实验室主任,实行坐班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者,每周应有三天时间在实验室坐班。

二、高级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的发展趋势,提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实验课的开发与研究,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与实验技术管理论文。

3.审定实验新方案或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4.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等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7.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组织安排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讲师)

实验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及科学实验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其一门课程或某一种类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实验师、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指导学生做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3.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教授、副教授以及高级实验师审批后,指导技术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活动工作。

4.独立担任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使用与保管情况,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6.负责对助理实验师、技术人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7.在教授、副教授与高级实验师指导下,参加各项科研工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

8.实验师实行坐班制。

四、助理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实验师、讲师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整、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定的实验大纲正确组织实验的进行,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实验师,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同任课老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在实验师的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所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范围,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教具模型、示教板等教学用具提出设计方案,画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指导工人施工。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技术人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6.在上一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科研的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等工作。

7.助理实验师实行坐班制。

五、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师主任指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则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人员处理。

3.在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员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技术性管理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参加由工程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做、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安全工作。

6.技术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度。

六、实验技术工人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实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2.在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实验的要求制造、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试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3.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4.承担实验室对外服务任务。

5.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和安全工作。

6.实验技术工人实行坐班制。

七、保管员

保管员是在实验室主任的指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材料、工具、药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所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并做到按物品的要求存放,对用后返回的仪器做好擦拭、涂油和整理工作,对所保管的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2.经常做好所管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尘、防腐、防毒等工作。

3.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出入有帐,出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4.对所有仪器、设备,每学期都要进行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

5.向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情况等,并能组织小型仪器的维修。

6.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用品。

7.在教学和科研实验中,除做好保证供应、积极参加实验外,还要了解设备的使用和用品的消耗情况。

8.做好防火防事故等保卫安全工作.

1-4-1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为更好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保证实验(习)教学质量,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实验室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人员的业务素质,现结合院、室规划及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工作中遇到难题问题,虚心向教师请教。

一、实验室人员业务培训形式

1.根据工作需要,以自学为主,外出进修为辅的原则;

2.在校内随班听课,一学年不超过两门课程;

3.通过参加科研项目,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为了某些新开实验项目或新仪器、新技术,在院安排下,可外出进修学习;

5.在校内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计算机、英语等培训班学习。

二、实验室人员业务培训要求

1.认真听,认真记,认真练;

2.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要合格;

3.培训课程,要与实验课有关。

1-4-14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实验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和调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抓教学、抓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精通业务、潜心钻研实验技术,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一、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确保我校教学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奖励条件:

1)勤勤恳恳教学,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受到学生好评;

2)备课认真细致,讲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好;

3)大胆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明显效果;

4)创造性地开展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其总结和方法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推广价值;

5)无工作失职,无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三、奖励及评定条件:

1)达到奖励条件四项以上或单独第6条者为一等奖;

2)达到奖励条件三项以上者为二等奖;

3)达到奖励条件二项以上者为三等奖;

四、奖励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或教研组推荐;

2)教研组长签署意见;

3)教导处批准。

五、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教学事故,应予以处罚:

1)未教研组和教务科同意,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无故停课、缺课;

3)上课无教案或沿用以往教案未做任何修改;

4)监考不严格,泄露考试内容;

5)器材、仪器等实验教学设备准备不到位,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六、处罚方式: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1)凡发生一起教学事故,对责任者通报批评;

2)凡发生二起教学事故,对责任者通报批评外,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3)经评定,实验教学被评为不合格者,限期内进修提高,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实验教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菏泽学院“普实”领导小组。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4-15 学生实训报告撰写规定(试行)

实训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了更好的体现实训教学的特征,巩固实训成果,特作如下规定:

1.实训报告要求用16开复印纸,加封面,装订成册,保留在实训室。

2.扉页为报告的目录。

3.实验报告内容为:

实训项目名称

实训任务分析(或实训目的)

实训应掌握的知识点

实训应训练的能力点

实训方案

操作步骤

主要设备型号名称

实训结果分析

实训评价(实训总结)

1-4-16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中心实验室建设,实现实验室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实验室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均须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有保留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各实验室须确定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一人。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复制、分类、整理、归档、借阅、保管、上报等工作。档案材料完整、齐全,不得散失或据为己有,要保持原始件的作用。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类

1)实验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实验课表;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

3)实验项目记录;

4)实验课考试或考核办法、成绩、试卷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性实验报告等;

5)实验室科技活动的文件材料,包括科研或实验室技术的改进、设备自制、论文以及改造革新的计划、设计、图纸、总结、鉴定、成果报告、获奖证书等。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类

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论证、评估、申报、审批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实验室建设计划、工作计划、总结;实验室检查评比活动的文件材料,包括评比通知、办法以及先进事迹与获奖证书等;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制度执行的检查记录、事故记录与处理结果记录。

3.实验队伍建设与管理类

国家就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福利等有关的政策文件;

实验室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免文件材料;

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进修培训、考试、毕(结)业、职务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有关材料;

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的有关材料;人员考核办法及有关考核材料;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

4.仪器设备类

国家有关仪器设备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文件;

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申购报告、论证报告(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购置计划及经费分配方案;仪器设备移交清册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报告和批复;有关仪器设备业务工作的综合性统计材料;订购合同(复印件);进口仪器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和会谈纪要、记录等;仪器设备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有关材料(此项适用于全校各部门);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

仪器设备安装与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全套随机文件材料(此项适用天于全校各部门);使用检修及故障事故处理记录(设备履历书);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设备效益评估材料。

第四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办法

1.管理部门和各实验室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收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应养成自觉收集有关信息资料的良好习惯,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交管理员分类保存。

2.实验教学与科技活动类文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实验队伍建设与管理类文件及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类文件,均应由各归口单位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编目,交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3.本着严格管理、方便使用的原则、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在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存放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备专门的档案装具存放。

4.单价不足10万元的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由各实验室自行妥善保管。

5.移交、部档案室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由、部档案室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保存在各实验室的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与设备共存,设备报废后由、部档案室及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鉴定、销毁,各实验室自行保管的其它文件材料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价值大小确定保管期限。重要的定为长期保管(50年),一般的定为短期保管(15年),对于部分不满15年而早已不具备保存价值的短期材料,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鉴定后提前销毁,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与设备共存。

6.各实验室档案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注意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到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部门和、部档案室办理移交、借阅手续;在提供档案利用时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严格进行借阅登记。借阅者不得污损、折页,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实验室要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及、部档案室密切配合、同力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从而推动商学院实验室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

1-4-17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实验中心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认真执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菏泽学院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商学院及学院大局的观点出发,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把安全稳定工作时刻同自己所负责的实验室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并确定各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安全职责。

三、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实验室负责人应确保严格管理实验室钥匙,形成谨严的实验室开关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墙体等结构。

五、各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如配备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不安全因素,并采取积极措施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七、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的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验室工作。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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