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院政字〔2017〕67号)、《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17〕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级转专业学生修读转入专业必修课程要求如下。
一、毕业要求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结业学生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作永久结业处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二、补修规定
转专业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求的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逐步按要求修读。
三、补修承诺书的签订
为使转专业学生对补修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合理安排修读时间,特制定补修承诺书(附件一)。在签订补修承诺书的前提下,学校按照转专业规定受理转专业申请。
教务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