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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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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菏泽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5日 20:02  点击:[]

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菏泽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菏院政字[2008]82号、《鲁教高函〔201723号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各类教学人员在本、专科教 学、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研究所取得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实践证明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及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对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等方面坚持改革、探索取得的成果。

2.在教书育人、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实验室、教研室、实习基地及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取得的成果。

4.在调整专业结构、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实施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2.成果奖申报者应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3.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近两年来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

4.申报项目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实际教学成果。其中,优先评选已经学校立项、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系统研究而取得的教学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原则上为第二届教学成果奖评选(2012年)以后的项目,已经参加上届评选的项目,无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接受申报。

5.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列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列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三、评奖程序

1.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需填写《菏泽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并根据评奖要求附以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核实有关数据,汇总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授奖项目和等级,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四、推荐名额

教学单位不超过5项,教辅单位不超过3项。

五、申报材料

1.《菏泽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申报成果原件、申报成果曾获得奖励证书原件。

3.与成果有关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材料于2018年6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电话:0530-5668770   联系人:黄磊

电子邮箱:19719601@qq.com

注:附件请从教务处网页及QQ教务群下载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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