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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地“人才金政20条”政策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2日     作者:

济宁人才金政20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省属驻济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全职、在职博士后10万元、5万元人才补贴,最长补贴3;博士后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政策。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人才家庭奖励

 为鼓励更多家庭引导毕业生来济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分别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3万元奖励。

人才安居保障

 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6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提高至10万元)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4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提高至7万元)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3万元人才房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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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人才金政20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和人才飞地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对我市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00元。对未就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按照3万元/年发放一次生活补贴,最多补贴3年。

 硕士研究生政策: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我市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0元。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我市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0元。

人才安居保障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发放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发放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的全日制专科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多3000/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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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人才金政20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 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首次来威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1215日)

硕士研究生政策: 2023()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补贴详情:1、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2、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注: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1.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且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进站满2年且完成期满考核合格出站的,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政策2018年及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1215日)

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

2.教育系统(含技工院校、体育学校)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博士后人员在站生活津贴不与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博士)重复享受。

人才家庭奖励

 对新招收的博士后进站开展研究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基础资助”。

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等次开展“重点资助”,由市级财政承担。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由市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的生活津贴。博士后人员出站后6个月内留威工作并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人才安居保障

为解决青年人才安居之忧,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分别申领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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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人才金政20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择业期(毕业 3 年内,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 5000 元补贴;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2000 元生活补贴、400 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800 元补贴;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1100 元补贴。以上补贴连续发放 3 年。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 5000 元生活补贴。从市外全职引进和新培养入选国家、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3 年内每月分别给予 5000 元、2000 元补贴。对新入选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月 2000 元津贴。对市区符合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 300 /月;全日制本科学历的 350 /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 400 /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500 /月;累计发放期限为 36 个月。

人才家庭奖励

对于这些人才的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可以分别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人才安居保障

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 5 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 15 万元购房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3 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对于新就业职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日照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400元、350元、300元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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