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人才金政20条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菏泽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省属驻菏泽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全职、在职博士后10万元、5万元人才补贴,最长补贴3年;博士后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政策。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菏泽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首次在菏泽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菏泽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首次在菏泽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菏泽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人才家庭奖励
为鼓励更多家庭引导毕业生来菏泽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分别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3万元奖励。
人才安居保障
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新全职引进以及来菏泽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菏泽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6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提高至10万元)。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菏泽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4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提高至7万元)。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3万元人才房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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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才金政20条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于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南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如果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市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于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人才,补贴时间延长至5年,并且还会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省属驻济南高校与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的情况,如果这些人才与企业签订了3年以上工作协议,那么市财政将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于在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每入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将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全职博士后每年将获得10万元人才补贴,在职博士后每年将获得5万元人才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为3年。如果博士后出站后选择在济南市工作或自主创业,那么他们将按照新引进人员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于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南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如果首次在济南市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三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对于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如果他们选择在济南市工作,那么企业引才补贴的时间将延长至5年。此外,对于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济南市还会给予3万元的奖励。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于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南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如果首次在济南市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三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对于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如果他们选择在济南市工作,那么企业引才补贴的时间将延长至5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根据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如果首次在济南市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三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人才家庭奖励
为鼓励更多家庭引导毕业生来济南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分别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每月补贴1500元、1000元、700元,连续支持3年。
人才安居保障
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于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给予3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省属驻济高校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给予1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此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还可以申请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于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济首次就业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同时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最多可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每月700元,最长3年。如果选择购买住房,可以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50%的购房补贴,最高可达70万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最长3年。
此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还可以申请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对于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济南市人才服务“金卡”,持卡可享受户籍、储蓄、投资、保险、纳税、医疗、交通、教育、文化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以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每月700元,最长3年。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家庭在济南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此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以办理期限三年的免费公交地铁卡,市财政予以补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可以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每月700元,最长3年。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家庭在济南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此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可以办理期限三年的免费公交地铁卡,市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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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金政20条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于新全职引进以及来青岛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岛市财政会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如果是在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这个补贴时间会延长至5年。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还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省属驻青岛高校与青岛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会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于在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入站的博士后,每入站1名博士后,青岛市财政会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在站期间,全职博士后每年会得到10万元的人才补贴,在职博士后每年会得到5万元的人才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为3年。
硕士研究生政策:在青岛市,对于新全职引进以及来青岛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并且首次在青岛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岛市财政会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对于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人才,这个补贴时间会延长至5年。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还会给予3万元的奖励。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在青岛市,对于新全职引进以及来青岛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并且首次在青岛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岛市财政会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对于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人才,这个补贴时间会延长至5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在青岛市,对于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并且首次在青岛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岛市财政会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政策为期3年。
人才家庭奖励
为鼓励更多家庭引导毕业生来济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分别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3万元奖励。
人才安居保障
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新全职引进以及来青岛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此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青岛市对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生,若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政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青岛市对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生,若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青岛市对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生,若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在青岛全职工作、无住房,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均可申请人才住房。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可享6-8折优惠,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可享8折优惠。如果本人或配偶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青岛市购买唯一商品住宅,也可选择申请10万或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咨询电话
引才补贴、人才家庭奖励业务咨询电话
0532-85912579
人才房票业务咨询电话
0532-88913379
淄博人才金政20条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淄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会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如果是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这个补贴会延长至5年。此外,对于博士研究生人才家庭,还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省属驻淄高校与淄博市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会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于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全职博士后每年会得到10万元的人才补贴,在职博士后每年会得到5万元的人才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为3年。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淄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并且首次在淄博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县级财政会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对于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这个补贴时间会延长至5年。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于首次在淄博市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县级财政会在其企业税务登记的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如果全日制本科生是从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或由攀登企业引进的,那么这个补贴时间将延长至5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淄博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人才家庭奖励
为鼓励更多家庭引导毕业生来淄博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分别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3万元奖励。
人才安居保障
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淄博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另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和子女在就业和入学方面可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配偶可能获得推荐就业岗位、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支持;子女可能享受优先安排入学、转学等便利。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于未购买淄博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给予1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以上人才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此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的配偶和子女在就业和入学方面可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配偶可能获得推荐就业岗位、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支持;子女可能享受优先安排入学、转学等便利。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并申请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经考察择优安置到淄博市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予以保障。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并申请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经考察择优安置到淄博市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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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补贴、人才家庭奖励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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