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人才金政20条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枣庄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省属驻济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全职、在职博士后10万元、5万元人才补贴,最长补贴3年;博士后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政策。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枣庄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枣庄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枣庄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人才家庭奖励
为鼓励更多家庭引导毕业生来枣庄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分别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3万元奖励。
人才安居保障
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以享受20万元的购房补助,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发放。对于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前两年可以免费居住,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对于在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于到枣庄市企业及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例如,对于在枣庄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无住房的青年人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时可享受优惠政策。对于在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此外,枣庄市对全日制本科生在住房方面提供一定的保障。例如,对于在枣庄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无住房的青年人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时可享受优惠政策。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专科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助。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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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房票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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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人才金政20条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分为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
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对已全职在岗工作满2年的,可同时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对纳入到2023年度“政策找人”名单范围的博士(后),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由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核实认定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补助,无需博士(后)自主认证;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不予或停止发放补助。
硕士研究生政策:面向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效生态农业、数字经济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以重点企业为主体,分批次集中发布“揭榜挂帅”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近期,将发布首批34个揭榜挂帅项目,涉及资金1.1亿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0人左右。其中通过组织实施千名英才专项引进计划和按照“政府聘用、企业使用”模式选派到重点研发平台、科研院所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引进的青年人才,服务期内硕士研究生给予3.6万元住房补贴。我市辖区内高等院校将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34人。我市辖区内包括胜利油田在内的国有企业将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400人左右。此外,我市石油石化、石油装备、橡胶轮胎、新型材料、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上百余家民营企业将提供人才需求岗位上万余个。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新聘用来东营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在生活支持上,对企业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大专生3年内给予每月300元生活补贴。东营市将专科生和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资格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也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全省最高。
人才安居保障
对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缴2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不超过2000元。
硕士研究生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不超过1500元。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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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才金政20条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土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资助,分站、基地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同级财政给予科研资助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由同级财政再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在国家和省、市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2.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I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2.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I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 (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专科生,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I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学士专科生,每人每年发放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人才安居保障
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均可申请租住烟台市人才公寓,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博士研究生政策:博士研究生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作且缴 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再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双- 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 (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专科生,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学士专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
引才补贴、人才家庭奖励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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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房票业务咨询电话
0535-6396733
潍坊人才金政20条
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符合条件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在站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学校和卫生院(卫生室)、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录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人才安居保障
对新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专科(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租住政府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第二、三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均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
博士研究生政策: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来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政策: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新来我市企业、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学校和卫生院(卫生室)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7万元购房补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
引才补贴、人才家庭奖励业务咨询电话
0536-8269393
人才房票业务咨询电话
0536-8221007